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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