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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
个人所得税
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0〕149号
)
第六条规定:“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
个人所得税
时,不再减除
个人所得税
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
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应于次月15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
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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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0]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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