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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增值税中的特殊区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政策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