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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具体指哪些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