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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具体指哪些范围?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
增值税
和消费税政策通知
》(
财税〔2012〕39号
)
第六条第一项规定:“……(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
增值税
专用发票、海关进口
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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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12]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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