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 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 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 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 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 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