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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中,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并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如何确认政府补助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年15号)规定,
第七条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