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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名字有什么规定?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规定,

第七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是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批复”等。

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请示所作的批复,需要普遍适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另行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

第七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是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批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