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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政府存货发生毁损或者是盘亏时,会计如何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16]12号)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存货账面余额 转销计入当期费用,并将毁损存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税 费后的差额按规定作应缴款项处理(差额为净收益时)或计 入当期费用(差额为净损失时)。
第十八条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应 当计入当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