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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 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投资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财会[2015]19号)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 投资方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 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 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 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 益法核算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