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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中,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年15号)规定,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 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两种情况,分别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四条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 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