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该母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财会[2015]19号)

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不包括反 向购买形成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情况),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
(一)原母公司(即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后的总公司)应当对 原子公司(即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后的分公司)的相关资产、负债, 按照原母公司自购买日所取得的该原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公 允价值(如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原子公司则为合并日账 面价值)以及购买日(或合并日)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 所得税资产持续计算至改为分公司日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 值确认。在此基础上,抵销原母公司与原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 未实现损益,并调整相关资产、负债,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 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某些特殊项目按如下原则处理:
1.原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 原母公司购买原子公司时产生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留存收益;原母公司购 买原子公司时产生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按照原母公司合并该原子公司的合并财 务报表中商誉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商誉。原为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原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确认的最终控制方收购原子公司时形成的商誉,按其在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商誉。

2.原子公司提取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或一般风险准备,分别情况处理:原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 公司的,按照购买日起开始持续计算至改为分公司日的原子公司 安全生产费或一般风险准备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专项储 备或一般风险准备;原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 分公司的,按照合并日原子公司安全生产费或一般风险准备账面 价值持续计算至改为分公司日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专项 储备或一般风险准备。
3.原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 应将购买日至改为分公司日原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转入原母公 司留存收益;原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 的,应将合并日至改为分公司日原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转入原 母公司留存收益。这里,将原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转入原母公司 留存收益时,应当按购买日(或合并日)所取得的原子公司各项 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并且抵销原母 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
原子公司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和权益法下核算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等,应参照上述原则计算调整,并相应转入原母公司 权益项下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等项目。
4.原母公司对该原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上 述原则将原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