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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印制通知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十条规定:“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