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
增值税发票(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
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平台暂时未确定。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