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一天
5
.
00
一个月
19
.
90
(日常价:
30. 00
)
买一送一
一整年
99
.
00
(日常价:
300. 00
)
联系管理员人工服务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企业有部分设备既用于研发活动,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怎样扣除?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
第二条第(二)项和第八条的规定,自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起,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