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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若申请一般纳税人应由哪级税务机关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第十三条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