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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五款:“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