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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得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核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时应当重点关注:
(一)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虚列情形。
(二)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
(三)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