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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要改为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511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市区、县城、镇分别规定了7%、5%、1%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撤县建市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应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