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48号 规定,

十一、关于已缴纳的契税可否在计税时扣除的问题
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