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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土地增值税
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
财税字〔1995〕48号
)
规定,
十一、关于已缴纳的契税可否在计税时扣除的问题
对于个人购入
房地产
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
土地增值税
时,不另作为“与转让
房地产
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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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5]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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