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规定,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