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54号) 规定,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