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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货物,未收款先开具发票。请问,开具发票时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
暂行条例
》
第十九条规定,
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上述公司未收款先开具发票,应确认为
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并申报缴纳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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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11.19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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