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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一辆车购税免税二手汽车,听说需要补缴车购税,请问是怎么回事?

根据青岛国税2016年12月20日访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3号令)第六条规定“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因此您的购置的二手免税车辆无论是否需要补缴税款,都应在购置60日内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税务机关会根据您的车辆初次申报时的免税条件和转让后是否改变用途等因素,判断是否需要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