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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所谓的”双抬头”报关出口是不是属于委托报关出口呢?2、采用“双抬头”报关,如果经营单位是我公司,发货单位是生产企业的话,是不是要由我公司进行退税申报?3、如果经营单位是我公司,发货单位是贸易型企业的话,是不是只能由贸易型企业自行退税申报呢?4、关于上述的问题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条例规定?

根据青岛国税2017年3月21日访谈。

出口报关单上既有经营单位也有生产单位的不应称为“双抬头”报关出口,出口退税申请应由实际经营的外贸企业或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申请和办理。(具体请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通知》(财税〔2012〕39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