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国税2016年12月6日访谈
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机构、场所在所在国构成常设机构的,按照所在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