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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投诉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第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纳税服务投诉包括:
(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三)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