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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检举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如何奖励?

 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联名检举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的,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并与其他署名人协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