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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中主管税务机关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规定:“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按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对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的纳税义务负有征管职责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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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