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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
土地使用税
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5〕76号
)第一条规定:“下列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
土地使用税
:
1.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
2.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
3.油气长输管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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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15]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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