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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应交增值税下面应该设置什么明细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