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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费收入对应的发生的国外住宿、餐饮费等是否可以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企业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境外发生的或向境外支付的费用,如支出发生地所在国合法凭据管理与中国不同、不能提供发票类凭证的,可以凭相关合同或协议,付汇凭证及对方签收单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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