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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应交税费科目在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何填

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
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即由于增值税税法规定而产生的留抵、待抵等金额,会计人员需要判断科目下金额挂账时间长短,超过1年的,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对“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贷方余额,需要判断科目下金额挂账时间长短,超过1年的,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其他二级科目下的余额均并入“应交税费”项目,在流动负债大类下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