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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6年度处置了一些旧设备,产生的损失在年度汇缴申报应如何进行处理

青岛国税2017年4月25日访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在年度汇缴申报时需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