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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

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         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企业)

贷:银行存款

2.         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         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         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