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健康保险产品是否必须由企业购买?起始扣除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

购买方式分三种:

1、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2、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3、自行购买。

(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二)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