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税2017.4.25访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你单位日常经营发生的汽油、修车、保险及办公用品等的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应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