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国税2015年7月23日访谈
为了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联合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青岛市国家税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人2014年度信息进行采集、开展信用评价,发布了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应用。如果您对公司的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请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