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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投及天使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试点地区内,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试点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8号)  规定,

本通知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试点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试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