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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销售电子书,客户付款后可以在线阅读,请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青岛国税2012年2月28日访谈

在网上销售电子书,应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一条规定,“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一)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因此,电子书销售不免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