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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
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取得发票未认证: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工程物资等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认证后: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工程物资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建议:认证后走一遍进项税额过渡一下,然后再转入进项税额转出。这样方便核对申报表当月认证的发票数和账簿记录的进项税额是一致的。同时申报表转出的数字也可以和账簿的进项税额转出相核对。也方便准确直观的知道待认证进项税额还有多少。
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