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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一般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
一般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当月进项发票已经认证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工程物资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当月取得进项发票没有认证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工程物资等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认证的发票发生退货业务,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建议根据红字发票做红字冲减(原路重回)。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工程物资等(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红字)
未认证的发票发生退货业务,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建议根据发票复印件做红字冲减(原路冲回)。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