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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请问符合哪些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使用冠名发票?发票印制费用如何结算?
根据青岛国税2015年9月17日访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五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
发票管理
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印制费用由用票单位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并按规定取得印制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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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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