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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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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或个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租赁、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接受非居民企业提供的担保所支付或负担的担保费或相同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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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告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发生但未作税务处理的事项,依据本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