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运动员从亚运会、大运会、大冬会获得的比赛奖金,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16届亚洲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9〕94号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参赛运动员因亚运会、大运会和大冬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
。”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财税[2009]94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16届亚洲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