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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发生过户、转籍时,是否需要办理车购税档案变动手续?


一、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六条规定:“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第二十四条规定:“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完税证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十五条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