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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提交预约定价申请报告,需要延期提交的,应准备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五十一条三款规定:
“……
(二)企业因下列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报送《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延期报送申请书》:
1.需要特别准备某些方面的资料;
2.需要对资料做技术上的处理,如文字翻译等;
3.其他非主观原因。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书面延期申请后15日内,对其延期事项做出书面答复,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延期报送答复书》。逾期未做出答复的,视同税务机关已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