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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何时启用?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8〕54号
)
第六条规定:“……新版《行程单》自2008年7月1日起启用,旧版《行程单》使用至2008年8月31日。20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开具的《行程单》,可并行使用新、旧两种版本;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开具新版《行程单》。
自助售票值机设备采用热敏纸打印的《行程单》维持原纸张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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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8]54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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