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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区的企业能够享受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的规定:“……二、新疆困难地区包括南疆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