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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依据吗?从什么时间起开始征收?


一、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第八条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为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