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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为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税费等,如何会计处理?单位为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发生当年购货退回等业务,对于已计入本年单位管理费用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五)为开展管理活动发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照计算确定应 交纳的金额,借记单位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交税费”等科目。

(六)为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按照费用确认金额, 借记单位管理费用,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 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七)发生当年购货退回等业务,对于已计入本年单位管理费用的,按照收回或应收的金额,借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单位管理费用。